随着日前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项目最新15项成果发布,标志着国际税收体系将发生根本性变革。记者日前从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了解到,在新的国际税收规则落地后,多国或在未来12个月内修订税法衔接BEPS新规。
专家认为,面对这一新的国际税收环境,积极布局“走出去”战略的中国企业亟需了解当地税法,警惕投资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税务风险。
BEPS项目是由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于2013年9月背书并委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启动实施的国际税改项目,被称为近百年来国际税收体系最大改革,旨在修改国际税收规则,遏止国际逃避税行为,共计61个国家参与。最新15项成果是在刚刚结束的G20财长与央行行长会议上审议通过的, 包括世界主要经济体在转让定价、防止协定滥用、弥合国内法漏洞、应对数字经济挑战等方面达成的重要共识,中国国家税务总局于10日公布了其中文版。
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表示,近年来中国从外国直接投资(FDI)的接受国成为资本的净输出国,这反映了跨国公司资本流动已经到了新的高度和深度。“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资本额度会越来越大,中国也需要更全面的参与到国际税收协调中去,符合中国国家利益,也有利于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张斌说。
“一些海外的并购,通常整个流程时间比较长,从税务的角度看风险本来就很高。在BEPS的环境下,风险就更高了。”安永大中华区国际税务主管合伙人蔡伟年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BEPS15项成果发布后,很多国家如果要考虑改本地税法的话,会在未来12个月内修改。如果项目之前设计架构时根本没考虑过税务环境的变化,那企业会有较大损失。这不是单一国家去改税法,而是整个大环境都会改,尤其是那些税法都会加入一般反避税的内容。这样的大环境下导致中国企业在海外布局会有很高的风险。”
蔡伟年用一个中国企业在北欧投资的例子介绍了中国企业在BEPS环境下走出去面临的风险。“一个中国企业在北欧的一个国家做并购,购买的时候已经在考虑买了之后要拆当时的架构。买完之后准备启动重组时,该国税法改了,则重组有可能被视为跨境避税。”
安永转让定价合伙人苏学敏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由于BEPS的发展,国家税务总局也特意在我国税务机关的机构方面,做了一些调整,建立了对外税务处,就是为了帮助走出去的企业更好地和BEPS衔接,服务走出去的企业在国际税收这方面达到要求、规避风险。”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高度重视BEPS成果在国内层面的转化。两年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管理办法等4个强化反避税管理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在2015年我国与智利新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中加入了反协定滥用条款。目前,国家税务总局正在全面修订《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这将是我国全面借鉴BEPS最新研究成果,并结合我国实际制定的反避税操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