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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脱维亚政府规定37个行业部门不适用小微企业税优惠

 

来源:驻拉脱维亚经商参处
拉通社9月22日报道,拉脱维亚政府当天决定,37个行业部门不适用小微企业税,不能申请这一优惠。

拉于2010年9月1日起设立小微企业税,雇员不超过5人,且年营业额低于10万欧元的企业可申请成为小微企业。2015年起小微企业税升至11%,2016年将升至13%,2017年将升至15%。

此次涉及的37个行业为:林业、日志记录业,辅助采矿和采石业服务业,烟草生产业,焦炭制造业,石油产品精炼业,基本药品和医药制剂生产业,金属制造业,楼房建筑业,土木工程业,建筑物拆除业,场地平整业,电线和配件安装业,楼房维修业、批发业,出租车运营业,航空运输业,电信业,规划业,信息服务业,金融中介业,保险业(保险代理人和经纪人除外)、自有房地产业、法律和会计业,商业及管理顾问业,建筑和工程业,研究和开发业,广告和市场研究业、科学和技术服务业(摄影,翻译和口译除外)、劳动力招聘业,个人安保业,办公室行政业、金属制品业(餐具,锁和铰链及类似工具除外)、汽车拖车和半拖车制造业(汽车零配件除外)。

 


拉脱维亚工商会反对上述调整,表示这将鼓励“影子经济”,减少预算收入。(驻拉脱维亚使馆经商参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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