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哈政府通过对2013年3月27日第279号“关于决定实施风险管理体系用于确定所申请退还的增值税超出金额和风险标准”法案进行修改,对国内现行的出国退税手续进行了简化。新版法律规定,将通过对纳税人风险标准的评估来调节纳税人申请的增值税返还时间,而在旧版的法律中没有相关程序。纳税人风险标准评估时间应在7个工作日之内(从检查之日算起)。此外,今后将确定“供货商传销”分析报告和属于风险范畴纳税人(是指积分不少于35分或被确认逃税的人)分析的时间,小型企业20天,大、中型企业30天。新法中还将“低报属于出口违规者的增值税超出金额”这一行为列为是违反税法的。(刘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