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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启用个人税号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税收征管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什么是


  纳税人识别号


  是税务部门按照国家标准为企业、公民等纳税人编制的唯一且终身不变的确认其身份的数字代码标识。通常简称为“税号”,对于企业来说,就是税务登记证上的号码。


  广州日报讯


  (记者赖伟行)本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并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其中,明确了纳税人识别号制度的法律地位。今后,除了企业纳税人外,个人纳税人签订合同、协议,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动产登记以及办理其他涉税事项时,都可能要使用这一税号。记者从省市税务部门了解到,目前,这一新规还处在征求意见阶段,还未最终出台落实。


  据悉,纳税人识别号,通常简称为“税号”,就是税务登记证上的号码,每个企业的识别号都是唯一的,相当于企业的“身份证”号码。只要办理过税务登记的企业都有纳税人识别号。企业纳税人识别号由一组数字组成,包括行政区划代码以及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而对于个人和个体工商户纳税人而言,目前纳税使用的就是身份证号码,如果一个身份证开了多个商铺,就要在身份证号后面加两位数的补码。


  事实上,公民缴纳个税都间接由企业代为处理了纳税实务,将纳税识别号推广到个人已经成为趋势。《草案》明确,纳税人识别号是税务部门按照国家标准为企业、公民等纳税人编制的唯一且终身不变的确认其身份的数字代码标识。未来《草案》通过后,只要发生应纳税的经济行为,可能就需要登记纳税人识别号。《草案》中明确了使用范围:纳税人签订合同、协议,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动产登记以及办理其他涉税事项时,应当使用纳税人识别号。


  此外,《草案》还提出,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在其经济活动过程中,一个纳税年度内向其他单位和个人给付5000元以上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给付的数额以及收入方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单次给付现金达到50000元以上的,应当于5日内向税务机关提供给付的数额以及收入方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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