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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厄瓜多尔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协定的正式执行在两国经贸关系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将大大改善中资企业在厄投资政策环境,有利于推动我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同时也将促进厄瓜多尔吸引外资、引进技术、发展本国经济。
该协定于2013年1月21日在基多签订,于2014年3月6日生效,并适用于2015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纳税年度中所取得的所得停止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