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报告》记录一家中型企业在某一特定年份内必须缴纳的各种税项和强制性派款,也衡量因纳税和派款而产生的行政负担。这个项目是与普华永道合作开发和实施的。所考察的税项和派款包括利润或企业所得税、雇主缴纳的社会派款和劳务税、财产税、财产转让税、纯益税、资本收益税、金融交易税、垃圾收集税、车辆和道路税以及任何其他小额的税或费。
经济体纳税便利度排名取决于它们前沿距离分数的排序。这些分数为其构成指标的前沿距离分数的简单平均值,同时报告设置了一个构成指标—总税率—的下限和非线性变换。下限被定义为总税率排名上,位居前15%的经济体中的最高总税率,并且每年均计算并调整一次。今年的下限是26.3%。此外,总税率低于下限的所有经济体和总税率等于下线的经济体得分相同。
DB2015排名 | 181 | DB2014排名*** | 178 | 排名变化 | -3 |
DB2015与前沿水平的 距离**(百分点) | 36.34 | DB2014与前沿水平的距离**(百分点) | 36.34 | 前沿距离的变化** | 0.00 |
指标 | 喀麦隆 | 撒哈拉以南非洲 | 经合组织 |
纳税(次) | 44.0 | 38.2 | 11.8 |
时间(小时) | 630.0 | 310.8 | 175.4 |
利润税(占利润百分比) | 30.0 | 17.6 | 16.4 |
劳动税及缴付(占利润百分比) | 18.3 | 14.0 | 23.0 |
其他税(占利润百分比) | 0.5 | 14.7 | 1.9 |
应税总额(%毛利润) | 48.8 | 46.2 | 41.3 |
以上资料均来自世界银行《2015年营商环境报告》。
** 此方法展示了各经济体与“前沿水平”的距离,“前沿水平”反映了《营商环境报告》所包含的所有经济体在每个指标方面(自该指标被纳入《营商环境报告》起)表现出的最佳水平。每个经济体与前沿水平的距离以从0到100的数字表示,其中0表示最差表现,100表示前沿水平。
***去年的排名有所调整:他们是基于10个领域的相关数据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