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通社10月24日消息,欧盟一份题为《打击逃税和税务欺诈》的最新研究报告显示,2012年欧盟少收增值税1770亿欧元,相当于当年成员国增值税应收收入的16%。其中,损失增值税比例较高的有罗马尼亚(44%),斯洛伐克(39%),立陶宛(36%)和拉脱维亚(34%),较低的有荷兰(5%),芬兰(5%)和卢森堡(6%)。报告称,欺诈不是导致损失的唯一原因,破产、资不抵债、统计错误、延迟付款和偷税漏税等也造成了增值税损失。
欧盟负责税务、海关、审计和反欺诈事务的委员阿吉达斯·赛梅塔称,这一损失事关欧盟征税措施是否有效,成员国不能承受如此大规模损失,应采取果断措施将其征回国家预算,同时,欧盟将重点对增值税体制进行根本性改革,使其更强大,更有效,不易发生欺诈风险。
对此,拉国家税务局声明并不认同上述结论,称欧盟统计方法有误,未能接触到拉特定商品和服务的数据,报告结论与其他关于“影子经济”的研究大相径庭。拉国家税务局认为并不是所有的“影子经济”都可被征税,其统计到的税收差额远低于该报告。(驻拉脱维亚使馆经商参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