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齐哈尔日报
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4月15日正式就100多年前针对加拿大华人实施的“人头税”等一系列歧视性法律和政策,向华人道歉。哥省省长简蕙芝在位于省会维多利亚市的议会大厦宣读了道歉声明。简蕙芝指出:“我们无法制止过去的错误行动,但我们可以承认它们,为此道歉,吸取教训。”哥省成为第一个正式就那段历史向华人道歉的加拿大省份。平反和道歉,或许不能慰藉在加华人所受的屈辱,但这至少是迟来的正义。
“人头税”是世界各国最古老的税种之一,它就是国家对每个公民个体进行课征的一种税收。最大优点就是简洁易行,一目了然,最大缺点就是贫富相同负担,造成公民税收负担严重的不公平。人头税是一个古老税种。我国在秦朝时期就有人头税,时称口赋。国外在罗马帝国时就有此税,19世纪时,人头税曾为许多国家的重要税收。美国、英国也都征收过人头税。在英国,最著名的首相撒切尔夫人被赶下台的一个重要理由就是人头税。税收是国家管理的工具,服务于统治阶级或者执政党的利益。税收作为经济手段,对于统治阶级或者执政党来说也是“双刃剑”,维护和破坏共存,像“人头税”这种带有歧视性的税收必然遭到纳税人的强烈反抗,甚至产生暴力反抗。我国历朝历代的苛捐杂税都是老百姓所诟病的,主要是社会贫富差距大,税收不公,穷人重税,富人税轻。税收改革的目的就是用相对公平的税收政策促进社会公平。今天我们的税收改革就是要按照十八大财税改革要求,实施着力于降低宏观税负、解决财富分配不公的税收体制改革,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现代税收体系。税收改革要做到:一是税收中性原则贯穿始终。税收是经济手段,是市场经济的重要调控手段,不能作为政治手段来实施。税收对于纳税人都应当是中性的,不左不右,税收立法到执法,都是应该这样的。税收不应当是歧视性税收,现在最大的问题就是税收优惠过多,免税区、保税区过多,税收赋予纳税人资质资格的差异就会产生税收的歧视。税收的优惠应当是普惠制,而不应当是特惠制。二是用公平修正中性原则缺陷。税法的权威性注定了会有“一刀切”弊端,税收的公平是对不同纳税人对税收负担的能力的综合评价基础上进行的,多得多纳税,少得少纳税,促进社会的相对公平,缩减社会财富分配的差距。我国财富差距加大的现实,使税收公平成为我们的税制改革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也成为首要问题。尤其是所得税、财产税的改革,我们必须用税收手段对社会财富的进行二次、三次分配,通过税收实现“富不过三代”,防止社会阶层的固化,促进社会的进步。三是税收取予有度。税收征缴的多少与国民社会福利的享受度有很大的关联。老百姓享受不到税收带来的福利,就会反对或抵制税收。税收改革就是要把税收用于民生,服务民生,国家用税收为民众谋福利,纳税人就会支持税收,就不会偷逃税。改革税制,降低税负,减轻普通老百姓的税收负担,藏富于民,民强才能国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