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广西国税
2014年7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按季申报新制度在桂林市正式实施,此举将惠及该市增值税小规模企业1.6万户。
增值税按季申报纳税是指按照有关规定,将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期确定为一个季度,纳税人于季度终了后第一个月(1月、4月、7月和10月)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并结清应纳税款。目前,此次政策规定的桂林市按季申报的对象为增值税小规模企业,暂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申请按月申报的小规模企业。按季申报的业务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及随增值税附征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桂林市国税部门负责人表示:有特殊需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仍可按月申报纳税。按季申报纳税人可以选择上门申报或网上申报方式办理按季申报纳税事宜。国税、地税部门将提供按季申报相关业务的网上办理功能,方便纳税人办税。
税务部门提醒纳税人注意,由于本政策在7月1日才正式实施,今年6月的纳税申报依旧按月进行,因此,纳税人还需要在7 月申报期完成6月的纳税申报,然后在10月申报期进行第3季度的纳税申报。如有新办小规模企业按季申报的,则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季度,按规定时间办理纳税申报。小规模企业季度内注销的,以期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季度,于税务登记注销前完成纳税申报。
实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按季申报是税务部门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方便纳税人又一大举措,这将大幅度减少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工作,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据统计,按照此项政策桂林市范围内有16256户纳税人可以实行按季申报纳税。实行按季申报后,这部分纳税人每年的申报由12次减少为4次,仅申报主表,一年就可以减少13万多次的申报。同时按季申报实行后,不需按月缴纳的税款可以变成流动资金,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不少中小企业的资金压力,支持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此外,针对纳税人提出的按季申报如何办理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问题。市国税局纳税服务科人员表示:按季申报的小规模企业,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6万元(含6万元) 的,可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的优惠。(康战英 刘静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