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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财税政策:在协调中平衡

 来源:中国财经报  


  欧债危机带给欧盟的一个重要教训就是,仅靠一国的财政政策是难以保证本国经济发展与稳定的,建立财政同盟很有必要,但这意味着各国要遵从统一的财政纪律,并要建立一套补偿平衡机制。


  在接受欧盟、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欧洲央行组成的“三驾马车”救助3年后,葡萄牙于5月17日正式退出国际救助计划,而爱尔兰早在2013年12月就正式退出了“三驾马车”的救助计划,这说明以结构改革和财政紧缩为主要特征的欧债危机救助计划取得了部分成效。而欧债危机带给欧盟的另外一个教训就是仅靠一国的财政政策是难以保证本国经济发展与稳定的,建立财政同盟很有必要。


  欧盟各国经济竞争力不同,增长速度也不同,各国的税负、基础设施、福利标准等都存在差异,需要有相应的财政平衡机制来发挥作用。就欧盟成员国而言,一国实施不同的财政和税收政策会对其他国家产生外溢效应,会导致生产要素或资本的流动,对某些国家带来益处的政策可能会对其他国家产生正外部性或负外部性,可能会造成税收竞争或财政竞争等现象,如果没有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就不利于欧洲统一大市场的形成。对于欧盟而言需要协调财税政策以实现整个欧盟的福利最大化和资源的有效配置,将公平与效率有机地统一起来。欧盟财政政策协调包括两个层面,一个是欧盟预算层面的协调,一个是成员国之间的财政政策协调。


  欧盟本级的预算收支


  欧盟作为一个经济体,拥有自己的本级预算,但是欧盟本级预算与其所要承担的事权和人们的期望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其预算收支规模不大。


  欧盟的预算收入来自欧盟本级的自有收入和欧盟各成员国的缴费。《罗马条约》明确规定了关于欧盟预算程序和共同预算原则的条款,要求欧盟预算的收入和支出应该平衡。后来,欧共体成员国一致通过了建立共同预算制度和自有财源的决定。欧盟共同财政预算制度明确欧盟财政资金来源主要有两部分:一是欧盟财政收入的“自有财源”,包括:1.农产品(000061,股吧)的进口差价税和糖税。2.按共同关税税率征收的关税。3.成员国上缴的部分增值税收入,不超过增值税税率的1个百分点;另一部分是各成员国上缴的摊派,各成员国按本国GDP的一定比例上缴给欧盟。


  欧盟支出以农业政策补贴为主。欧盟支出的大部分用于共同农业政策的补贴(47%)和结构性政策支出(36%),其他内部政策、对外行动、管理支出、其他项目(储备和补偿)支出4项总计仅为17%。欧盟有“共同农业政策”,并相应有对各成员国的农业支出预算,除农业政策和预算支出由欧盟统一管理外,欧盟不干预各国的具体预算制定和执行。


  欧盟的预算程序


  欧盟年度预算程序,一般是在每年的四、五月份提出下一年的初步预算草案,然后在七月进行第一次审核,审核通过才能被称为预算草案。如果预算草案通过,那么就会在进行修改之后,于当年的十一月提交欧盟理事会进行第二次审核。审核通过,预算草案则被视为通过。


  欧盟财政政策的协调


  欧盟财政政策协调要求两个核心指标:就是赤字率3%和债务负担率60%的上限趋同,而现实中政治家对选民和利益集团的让步往往导致不断突破趋同准则。


  为进一步强化欧盟财政纪律的硬约束,2012年3月,除英国和捷克以外的欧盟25国正式签署了《欧洲经济货币联盟稳定、协调和治理公约》(简称“财政契约”)。要求各国:一是建立新财政规则。政府预算应实现平衡或盈余,结构性赤字不得超过GDP的0.5%,并要写入各国宪法或法律。欧洲法院负责监督立法执行情况。在欧盟委员会的规定日期前,各国财政状况要达到目标水平。赤字超额国家必须向欧盟委员会和欧盟理事会提交改革计划,这两家机构将监督该计划的实施,以及年度预算计划的制定。同时,建立各国国债发行计划事先报告制度。


  二是建立控制赤字超额程序。如果政府预算赤字占GDP的比例超过3%,则由欧盟委员会提出制裁措施。如果政府债务负担占GDP的比例超过60%,必须稳步削减债务规模。在现实执行中,这种控制有效性不高,容易出现“制度软约束”现象,导致各国财政政策难以实现统一步调。以赤字率趋同指标为例,德国实现了结构化赤字率不超过0.5%的目标,主要原因在于德国具有坚实的工业基础和稳健的经济政策,其他国家要达到这一标准还要很多工作要做。


  欧盟税收政策协调稳步推进


  虽然欧盟认为税制统一是未来的发展方向,但在具体的实践中,欧盟采取了务实和谨慎的做法,即允许成员国自行确定本国的税收制度和政策。同时欧盟在《罗马条约》和《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中确立了一系列欧盟税收一体化的原则,规定了各成员国税制改革的方向,期望各国能够达到税收协调的目标。主要原则包括:


  1.禁止以税收方式对本国产品提供保护原则。2.协调成员国税收立法原则。3.消除重复征税原则。4.从属原则。5.一致同意原则。最后两条原则反映出欧盟对成员国的税收主权和税制差异的充分尊重。经过努力,欧盟在2000年底达成税收协议,协议规定:成员国在2005年前停止66项有害税收竞争行为,建立纳税人的信息交换制度(包括非居民客户资料、增值税纳税人的增值税年度客户清单等内容)。此外,欧盟就关税同盟、增值税、消费税、公司税、社会保障税、金融税制以及反偷税等领域进行了广泛合作,统一了各国立场,相继制定了一系列制度文件来促进欧盟成员国税制的趋同。从税制趋同的角度衡量税收协调效果,可以看出欧盟15个老成员国税制趋同化现象明显,增值税标准税率、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的跨国差距都在减小。


  未来欧盟扩大可能引发协调困难


  展望未来,随着欧盟的不断扩大,将进一步增大欧盟的财政负担和种种矛盾,新老问题交织在一起使得财政协调变得困难。一方面,新成员国的经济实力较欧盟老成员国低,它们的加入会进一步加剧欧盟的内部差异并激化费用公平分担问题。欧盟的结构基金主要来源于成员国的摊派,因此这笔费用如何摊派又将引发各成员国之间新一轮激烈的争论。欧盟扩大使欧盟财政的负担加重,可能损害原来欧盟财政受益国的利益,从而造成成员国之间的矛盾。欧盟东扩和南扩后,新成员国认为加入欧盟将使它们在农业、出口、就业、促进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等方面从中获益,但其自身经济实力有限,所以它们一方面迫切要求加入欧盟以享受红利,同时又不愿分担费用,老成员国对此能否保持长期认同有待观察。(作者单位: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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