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瑞自由贸易协定和质检总局有关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可以向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签发中瑞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核准的原产地声明人可以作出中瑞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声明。
中瑞原产地声明和原产地证书作为原产地证据文件,是我国出口货物在瑞士享受优惠关税待遇的凭证。其中原产地证书是出口货物发货人申请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而原产地声明是由原产地声明人按照中瑞自由贸易协定以及质检总局有关规定,自行作出货物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声明,但出口货物发货人成为原产地声明人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核准,4月22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首批核准的中瑞原产地声明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