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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11日),大河报记者从洛阳市国税局了解到,洛阳市因“营改增”新老税制转换而增加税负的企业于今年8月和9月份申请的财政扶持资金已经陆续到账,这批资金总金额近630万元。
因“营改增”增负 物流公司获财政扶持
据洛阳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营改增”施行以后,部分试点行业特别是交通运输业、租赁业等企业的一般纳税人的初期税负有所增加。基于此,相关部门出台政策,要求税务部门对“营改增”试点改革过程中因新老税制转换而增加税负的试点企业予以扶持,扶持政策从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河南华夏物流有限公司位于嵩县,“营改增”试点后,该公司本期需缴纳的税款比去年同期多了1.14万元。了解相关状况后,洛阳市国税局主动提供服务到企业,全程帮助和指导企业申请财政扶持资金。11月5日下午,该局接到了华夏公司会计打来的电话:“财政扶持资金已经到账了。”
8月至9月 财政扶持资金630万
洛阳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全市8月和9月份共有64户“营改增”纳税人申请财政扶持,全部为一般纳税人。经审核,这64户纳税人实际缴纳增值税1687.32万元,按老税制计算营业税1057.94万元,需财政扶持629.38万元。这批扶持资金经过财政部门的审批后,将陆续拨付到企业。
洛阳市国税局工作人员提醒说,需要申请财政扶持的试点企业可在每月终了后15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企业税负变化及财政扶持资金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国税机关受理《申报表》后,将会在每月终了后18日内,审核试点企业税收缴纳情况。随后将审核后的《申报表》移交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合格后将会按照不低于应扶持财政资金80%的比例预拨至试点企业,对应扶持资金额度较大的企业也可采取按月预拨。纳税人如有疑问,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者向财政部门或税务主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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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在洛阳市内从事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纳税人,如果之前缴纳的是营业税,实施“营改增”后,增值税将由洛阳市国家税务局征收,其余原由地税机关征收的相关税费仍由洛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简单地说,就是地税部门不再对“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征收营业税,转而由国税部门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