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经济导报
近日,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下发通知,进一步明确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印花税等9个税种支持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有关政策,并强调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依法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
通知鼓励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学徒,企业为接收学生实习实训支付的报酬等费用支出,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教育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