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收之窗

梧州破获首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来源:人民网-广西频道

  人民网梧州10月29日电 梧州市长洲区的某润滑油经销中心涉嫌虚开增值税,被梧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与梧州市国税局工作人员联合检查组依法查处,该润滑油经销中心在2009年至2012年期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68份,虚开金额3576361.47元、税额607981.53元,价税合计4184343元。
  2012年9月25日,梧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根据梧州市国家税务局的协查通报,与梧州市国税局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位于梧州市长洲区的某润滑油经销中心进行税务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在该经销中心的账簿上发现有违法信息,而该经销中心负责人李某当场向检查人员承认自2009年底至2012年6月,在通过各种非法渠道获取了大量的虚假进项;通过一名姓“罗”的广东女子作中介,在无货交易的情况下多次向广东顺德地区多家企业虚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按票面价税合计金额的3%--2.5%收取“开票费”,并收取多次作案获取的“开票费”共计35万多元。2012年12月10日,经侦支队经侦查取证后将李某刑事拘留。
  同时经公安机关侦查,落实了李某所声称的“罗”姓广东女子的真实姓名,并掌握其大量的犯罪证据。2012年11月15日,经侦支队在广东警方配合下于广东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陈大滘工业区顺塑塑料实业有限公司内将罗某抓获。在随后的讯问中,罗某亦供述了自己为获取不法利益,以票面价税总金额3%--2.5%的比例向李某支付“开票费”,将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给顺德地区企业后收取4.5%--5%票面价税总金额的“辛苦费”以赚取差价的犯罪事实。根据罗某的交代情况,公安机关前往广东佛山市顺德区企业取证,该企业的涉案人员罗某、陈某及黄某等人均承认了自己在无货交易的情况下,通过罗某取得了梧州市某润滑油经销中心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用于抵扣税款,并向罗某支付开票“辛苦费”的事实。
  犯罪嫌疑人李某为夸大经营业绩、获取不法收益,在获取大量虚假进项后向广东顺德地区多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情节已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嫌疑人罗某为了牟取私利而作为介绍人,为广东顺德地区多家企业取得了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情节已涉嫌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据此,犯罪嫌疑人李某、罗某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规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2013年9月,犯罪嫌疑人李某、罗某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阅读次数:349

税收法规

更多 >>

税务实务

更多 >>

财税新闻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