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税务报
今年8月30日,福建第九次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福建省税收保障办法》,自今年11 月1 日起施行。记者在保障办法施行前采访了纳税人和有关人士,了解他们的所思所想。许多纳税人认为保障办法使——
从“一家的事”变为“大家的事”
福州市地税局征管处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在保障办法实施前,税务机关已与工商管理、银行、公安和法院等部门建立协税护税的工作机制,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总有一些部门、单位协税护税意识淡薄,责任感不强;即使一些地方政府比较重视税收工作,建立了由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一些部门和单位在履行协税护税职责时,也认为是在“给政府和税务机关面子”,税收征管工作时常掣肘于此。福州市美容整形行业的税收征管就是一个例证。
近两年,福州市美容整形行业发展迅猛,频频在媒体上投放广告,但入库税款未见增长。鉴于此,福州市地税局在2012年开展了美容整形行业纳税评估。在评估过程中发现,许多美容机构的财务制度不够完善,财务人员专业水平不高,账证保管不完整,第一手收入资料无法由纳税人处取得。随着工作的深入,税务人员得知,所有医院的手术单、处方和收费价格标准等信息都会上报给卫生局,因此获得第三方数据成为这项工作的突破口。然而,在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接触过程中,该部门以各种理由拒绝向税务机关提供资料,不配合税务机关的调查取证,纳税评估工作难以取得成效,从而直接导致整个行业税款的严重流失。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企业主也告诉记者,他在两年前关闭一家企业时,卖出了一批机器设备,但没有缴税,也没有收到任何税收催缴单。
福建省地税局有关人士表示,由于欠税企业转制信息无法及时传递而导致的地方税款流失现象比比皆是。一些企业因种种原因导致关、停、并、转后,经常要申请出卖转让土地、房屋和机器设备等。然而,政府机关职能部门在办理这些出卖转让审批手续时,并没有法规性文件规定其必须与税务机关沟通。因此,当税务机关知道企业出卖转让固定资产追缴欠税时,已是人去楼空,一分不剩;更有一些企业明明经营状况良好,纳税申报表却屡屡显示亏损或者微利。在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如果能够从相关部门或者单位获得企业生产用电量、交易记录、项目审批信息和交易价格等第三方信息,纳税评估就能少走很多弯路。反之,税务机关就会陷入被动。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对公安机关、海关和银行等与税务机关的配合提出了要求,但由于缺乏法律责任约束,难以形成有效的行政协助机制,导致协税护税网络不稳固,协税护税效果大打折扣。而保障办法通过地方立法形式明确规定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和义务,能够有效解决涉税信息传递不畅、涉税源头控管不严的问题,积极促进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进一步提高,保障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经济法规处处长林新森告诉记者:“保障办法的实施,有利于从政府主导协调机制或联席会议等制度层面来破解税务机关管征中信息不对称的瓶颈问题。”
他表示,在具体实践中,公共信息资源共享本没有问题,但没有一些硬措施很难落实。原来依托福建省政务信息共享平台,税务机关获取的涉税信息十分有限,在目前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要打破涉税信息“壁垒”,关键是要由政府主导提出有针对性的保障措施。这次税收保障办法列举了15个方面的涉税信息,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责任,将有利于确保涉税信息提供的质量和效率。“要确保税收保障办法顺利施行,必须发挥好行政效能问责职能,对那些态度消极、不履行相应责任的部门,应追究责任。”
保障办法出台后,立即引起了福建省各级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记者了解到,9月2日,泉州市市长郑新聪到国税局调研,提出要以保障办法出台为契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结合泉州市实际,共同研究制订贯彻实施意见。9月18日,三明市副市长肖明光在三明市国税局呈阅件《福建省税收保障办法11月1日起在全省施行》上作出批示,要求市政府牵头财政、国税、地税机关和相关协税单位落实涉税信息平台等工作。
福州市一位人大代表则指出,地方立法保障税收还有一个很实际的好处,就是降低了行政成本。
“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政府各部门间信息封闭,互不共享,成为信息孤岛,而一些急需获得相关信息的部门不得不另外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去采集同类信息,效果往往还不理想。保障办法的出台,通过政府各部门的分工协作,使得部门间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从而使税务机关能够迅速掌握大量的涉税信息,实现源头控管,实现治税方式从仅依靠税务机关的单一型到社会各部门综合型的转变,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更好地履行行政职能,也节约了财政资金。说到底,这些资金也是纳税人的钱啊。”这位人大代表说。
纳税人的有关信息会予以保密
得知税务机关可以利用第三方信息加强税收征管,一些纳税人不免有一些担心。福州朝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总经理王宇权坦言,相关部门将信息互通之后,涉及纳税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他担心这些信息有可能泄露。
对此,福建省地税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纳税人完全可以放心。在保障办法中明文规定: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定期做好与税务机关的涉税信息传递工作,提供信息的具体范围、内容、方式和期限等,由县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税务机关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协商确定。税务机关对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的涉税信息应当科学分析,综合利用,不得用于税收管理之外的其他用途。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应当保密。
记者了解到,从实际操作层面来说,福建省国税局、地税局对于有关纳税人的信息资料有专门部门管理,在软件系统中业已实现加密管理,并非人人可见。至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的办案查询以及抵押权人、质权人请求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欠税有关情况的查询等情况,查询人需要填写详细资料表明查询目的,按照严格的流程,才能实现查询。
有关专家指出,纳税人应该看到保障办法积极的一面:部门间的联动监管、信息传递和委托代征变得有法可依,有利于进一步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避免税源的跑、冒、滴、漏,为那些诚实守信、照章纳税的纳税人创造一个更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随着保障办法的实施,税务机关可以实时获取第三方信息,与纳税人保持有效沟通,掌握企业发展动态,根据企业经营情况,及时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纳税服务:如纳税咨询服务,引导企业合理控制税务风险等。企业自身能够通过与税务机关的交流,正确计算应缴税款,及时申报缴纳,准确制定企业的财务预算,提前进行税收筹划,规避涉税风险,有利于企业财务制度健全,从而使企业发展更长久、健康。
国电福州发电公司财务负责人田忠就向记者表示,保障办法的出台,将更有利于纳税人降低税收风险,减轻负担。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平台提高税收风险防控能力,可及时提醒纳税人依法纳税,避免因办税人员平时疏忽而造成税收风险的累积。税务机关可应收尽收,纳税人则可应缴尽缴。这对企业提高纳税信用、提升商誉形象都有好处。
保障办法对收过头税说“不”
福州市的老黄办企业已有二十多年,也与税务机关打了二十多年交道。在他看来,什么税该收,该收多少,该什么时候征收,法有明文,照章征纳就是了。但有时实际情况并非如此,过去,每到年中和年底,是税务机关征收压力最大的时候,也是纳税人最紧张的时候。“有的税务机关‘突击征税’,就会出现寅吃卯粮的过头税,让纳税人吃尽了苦头。”老黄对记者说,“随着税收法律、法规的不断更新完善,这些现象已经慢慢减少了,但仍会不时出现。”
“保障办法规定,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法执行规定,不得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预征、免税和补税等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决定。我觉得,这是用政府规章的形式规范了税务机关、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行为,可以从多个方面限制地方政府随意增加税收任务,让税务机关对收过头税说‘不’。为最大限度地保障纳税人权益,加强税收监督提供了法律依据。” 老黄说。
厦门大学教授雷根强对保障办法评价与老黄很一致。他指出,福建省地方财政收入中的非税收入增长过快,税费比不平衡,影响税收质量,特别是一些地方政府以支出、考核定收入,引发收过头税的情况,影响税收计划的严肃性和税务执法形象。福建省出台保障办法将有效规范各级地方政府在税收方面的行为。
泉州市泉港区地税局局长陈志雄也认为,保障办法是一把“双刃剑”,不过这把“双刃剑”是悬在包括税务机关在内的政府各相关部门头上的。保障办法一方面要求地方政府各有关部门履行税收协助义务,有利于保障税源,应收尽收;另一方面也是对税务机关的约束,有利于规范税收执法,优化纳税服务,防止征收过头税。
经济下滑时期,纳税人发出的声音是减税,期盼全面、全方位的减税降费,以激发企业的活力。在这种情况下,有的税务机关迫于刚性税收任务的要求,对纳税人根据国家相关优惠政策提交的减免税申请,往往能拖则拖,找各种借口不予以落实。
“保障办法明确了完整详尽的减免税流程,从纳税人申报到税务机关审批,都有章可循。为了确保纳税人尽享减免税红利,办法明确了完善‘逐级审查、集体审批、依法公告’的减免税管理模式,明确规定要利用政务公开平台,定期公布减免税审批情况,确保减免税公平、公开、公正。这就是对纳税人权益的保护!”泉州市飞达公司总经理施仁和对记者说。
福耀玻璃制造有限公司财务课课长陈伟告诉记者:“我最先是从新闻媒体上了解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