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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天津财政为“营改增”后税负暂时增加的28户企业拨付补贴资金2037万元,有效缓解了部分企业税改负担。
据悉,自今年8月1日国家将广播影视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后,天津“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达到4.9万户,减税21.8亿元,减税面达到96%。
1至8月份,试点一般纳税人减税12.5亿元,占全部减税额的57.3%;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减税2.5亿元,占全部减税额的11.5%;非试点一般纳税人增加进项税抵扣6.4亿元,占全部减税额的29.4%;试点纳税人出口应税服务、申报零税率免抵退税和出口免税0.4亿元,占全部减税额的1.8%。“营改增”在全国扩面后,本市增值税纳税人接受其他省份试点行业服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也可作为进项税抵扣,增值税链条抵扣初步解决了重复征税问题。交通运输业试点企业逐渐适应税制变化,行业整体税负开始由增转降。8月份广播影视服务业税负小幅上升,税制转换磨合期后,税负也将逐渐降低。
天津市财税部门认为,“营改增”企业要进一步顺应税制改革方向,提升生产经营专业化水平,加快生产性服务业从主业剥离,依法合规开展试点活动,更好地分享税制改革带来的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