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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免增值税政策惠及江西1.85万户小微企业

 来源:今视网
 9月26日南昌讯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对部分企业暂免增值税和营业税。26日,记者从江西省国税局获悉,这一政策惠及我省1.85万户小微企业,免缴增值税达340.09万元,占国税管辖小规模企业总户数近1/4。涉及我省各个行业,其中批发零售业和农业共10095户是享受优惠数最多的行业,占全省享受优惠户数的55%。

  记者了解到,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含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含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月销售额或营业额超过2万元的,应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中,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6万元(含6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

  据悉,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并按规定缴纳税款。对于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不需办理免税申请或备案手续,当月销售额符合免征增值税条件的纳税人,可在纳税申报时直接申报免税,主管国税机关不得要求其提供申报资料以外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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