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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7月1日电 记者杨亮1日获悉,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公告,北京市和上海市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在全国符合条件的地区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根据有关政策,境外旅客在离境口岸离境时,对其在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以11%的税率退还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