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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转移三税分享

 来源:城市快报 

  24日从财政部了解到,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印发了《京津冀协同发展产业转移对接企业税收收入分享办法》,旨在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促进资源要素合理流动,实现京津冀地区优势互补、良性互动、共赢发展。根据办法,纳入地区间分享范围的税种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三税地方分成部分(“三税”)。办法明确,由迁出地区政府主导、符合迁入地区产业布局条件且迁出前三年内年均缴纳“三税”大于或等于2000万元的企业,纳入分享范围。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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