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明确了退税商店的备案、退税代理机构的确定、退税物品的销售以及退税办理流程等内容。此外,《办法》还规定了选择退税代理机构的条件和方式,明确由银行作为退税代理机构办理离境退税。
离境退税政策是指对境外游客在退税定点商店购买的随身携运出境的退税物品,按规定退税的政策。自2011年起,我国在海南开始试点离境退税政策。2014年8月,国务院提出研究完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2015年1月,《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提出,境外旅客在离境口岸离境时,对其在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以11%的税率退还增值税。按照国务院部署,此次制定的《办法》是对离境退税政策的细化,方便了征纳双方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