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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须服务于税制改革

 来源:上海商报 

  税务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加公平。税收公平就是要做到高收入者高税收,低收入者低税收甚至免税收。中国税务目前最大的不公平是在以间接税为主,而不是以直接税为主。

  有消息称,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有望年内出台,虽然只是“有望”而不是“铁定”,但是据财政部门透露,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的基本思路已经敲定,将分四步走,包括合并部分税目、完善税前扣除、适时引入家庭支出申报制度、优化税率结构等。

  简单来说,合并部分税目是将工薪所得、劳务报酬、稿酬等经常性、连续性劳动所得等,合并为“综合所得”,其他财产性所得以及临时性、偶然性所得仍作为“分类所得”。再简单些就是,个人所得税分成两大部分,一部分是劳动所得合在一起征税,财产所得则仍是分类征税。另一大改革就是以家庭为计税(或抵扣)单位,而不是现在以个人为计税单位。毫无疑问,这两大改革都方向对头。因为它更加公平。

  税务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加公平。税收公平就是要做到高收入者高税收,低收入者低税收甚至免税收。中国税务目前最大的不公平是在以间接税为主,而不是以直接税为主。表面看来,间接税很公平,多消费的多纳税,少消费的少纳税。可是有钱人的高消费高于中低收入人群的低消费的倍数,与他们收入之比不是成正比的。俗话说,“再有钱也只有一张嘴、一个身体、睡一张床、住一间房”,也就是说高收入与中低收入之比远大于高消费与中低消费之比,尤其是在当今基尼系数已经超过警戒线之时。

  因此个税改革也要为中国税务结构改革的根本目标服务。

  降低中低收入人群的税负,当然主要依靠减轻间接税,从而直接降低中低收入人群的日常家庭生活支出。在具体的个税税种征收中,不一定需要继续抬高个税起点。继续抬高起征点,不见得是帮助中低收入人群,反而以家庭为单位计税,才是直接地帮助了中低收入人群。以夫妻两个各收入3500元的家庭为例,如果他们要抚养一个老人、两个孩子,那么他们是低收入家庭,照现行的个税法却要负担两个人的个税。而一个单身汉收入3500元,则还算是个中等收入者。如果以家庭计税,即使按现在的个税征收标准,上述那个家庭就可以通过抵税或者可以直接少缴纳税赋。

  个税改革既然要服务于整个税收改革,个税改革既然不能再简单地抬高起征点,那么个税改革必定要与其他税种配套改革。据悉,在整个财税改革序列中,个税改革排在营改增、消费税、资源税等众多改革事项之后。如果以改变间接税为主过渡到直接税为主,国家财政收入可能会有所降低。但是只要严格执行哪怕是现行的个税法,国家税收总体收入是不会降低多少的。因为直接税收入将会增多。

  目前的个税其实已经异化为“工薪税”了。现行的个税法规定分11类,分别是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只要将这11类个税全部落实到位,税收总额其实是不会降低多少的。

  现实情况是,劳务工薪征税最全,因为劳务工薪计算、发放均由企业、单位统一而出,税务部门很容易计税、征收,甚至可以委托企业、单位代扣。而财产转让所得税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漏税情况长期严重。这里当然有技术条件局限,税务部门难以获得准确应税信息。

  目前中国公民征信体系正逐步完善,各种大数据技术成熟,税务部门是能够较为及时地获得个人、家庭的收入信息的。只是要完全落实现行的个税征收,或者要推行改革后的个税征收,税务部门征管工作将更加繁重,仍然企图借助他人代管代收恐怕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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