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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协定维护“走出去”企业权益


来源:转自互联网
     苏报讯(袁轩)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实施“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的重大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在2015年4月从三个方面制定出台了服务“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的10项税收措施。其中,在10项措施中首要的“谈签协定维护权益”方面,将做好两项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大税收协定谈签和修订力度;二是进一步加强涉税争议双边磋商。目的是充分发挥税收协定作为国际税收关系与税收合作的法律基础作用,提高税收确定性,避免双重征税,维护“走出去”企业的合法权益。
  为了帮助“走出去”企业更好地掌握国际税收协定,保障其合法权益,以下将对国际税收协定的基本原理作一简单介绍。
  什么是税收协定。税收协定(Tax Treaty or Convention),又称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为了协调相互之间的税收管辖关系和处理有关税务问题,通过谈判缔结的书面协议。截至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共对外签署了99个税收协定和2个税收安排(香港、澳门),已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税收协定网络,有力促进了我国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人员交流,有效服务了我国“引进来”和“走出去”的对外开放战略。在“一带一路”沿线的64个国家中,已与53个国家签署了税收协定,并对其中7个协定进行了全面或部分修订。
  税收协定适用哪些人和税种。税收协定适用于签订协定一方或者同时为双方居民的人,不是居民的人不得享受国际税收协定待遇。居民是指按照一国法律,由于住所、居所、总机构所在地或其它类似的标准,在该国负有纳税义务的人。列入协定的适用税种主要是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重点是解决避免和消除对所得(包括营业利润、投资所得、劳务所得和财产所得)重复征税问题。
  税收协定对“走出去”企业的作用。签署税收协定主要是为了促进跨国经济、技术交流,避免税收因素对跨国经济交往形成障碍。税收协定通过缔结具体条款,主要为企业解决下列问题:第一,消除双重征税;第二,稳定税收待遇;第三,适当降低税率,分享税收收入;第四,减少管理成本,合理归属利润;第五,防止偷漏税;第六,实行无差别国民待遇;第七,建立有效争端解决机制。
  “走出去”企业如何享受税收协定待遇。“走出去”企业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首先要了解其到境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国家(地区)是否与中国签署并执行税收协定(安排);其次向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第三在有生效的税收协定(安排)的情况下,应向对方国家(地区)提供《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并申请享受税收协定(安排)规定的相关待遇。
  如何利用税收协定解决涉税争议。当“走出去”企业发现或认为缔约对方国家(地区)所采取措施已经或将会导致不符合税收协定规定的征税行为,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实施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56号)规定的程序,及时向税务部门反映并提出申请,由国家税务总局与缔约对方主管税务当局协商解决,通过政府间的正式接洽来解决税务争端和纠纷,争取最大限度地保护“走出去”企业的税收利益。
  关注国际税制变革(“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行动计划)对企业跨境投资和经营的影响。税收协定的主要目的是避免双重征税。但是税收协定中也纳入了旨在防止逃税的信息交换条款,其实,税收协定的全称即为“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逃税)的协定”。另外,很多税收协定中还纳入了防止通过滥用协定避税的规定,包括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条款中的受益所有人规定和目的测试,以及部分税收协定中的利益限制条款。这两年,随着国际社会日益关注跨国企业避税问题,特别是G20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的出台和实施,各国正考虑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增加反协定滥用措施,并加强信息交换和信息报送要求,防范跨境逃避税。相应地,标题中也会将“防止偷漏税(逃税)”改为“防止逃避税”。在此,提醒我们的“走出去”企业对此多加关注,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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