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溪日报
一、纳税人若既有货物销售,又有“营改增”的应税服务,如何享受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答:既有货物销售又有“营改增”应税服务项目的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月销售额核算应包括货物销售及应税服务两部分全部收入,即货物销售与“营改增”应税服务总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申报9万元)的,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二、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是否需要备案?
答: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不需要进行申请或办理备案手续,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均可以按规定自行享受优惠政策,在次月纳税申报时,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无需额外报送其他资料,减轻了纳税人的办税负担。
三、符合免税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否需要进行纳税申报?
答:需要。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当按月(季)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申报表进行纳税申报,可以直接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人申报或者选择网上申报等方式办理纳税申报。
四、符合免税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填写申报表?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14年第58号)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进行了调整。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分情况进行填写:非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征税项目销售额(不含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办理退税销售额)填第7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征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额填第15栏“小微企业免税额”;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征税项目销售额(不含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办理退税销售额)填第8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征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额填第16栏“未达起征点免税额”。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办理退税部分填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第2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填第7、8、15、16栏。
五、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如果当期在税务机关代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申请退税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明确,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增值税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后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否则不得申请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