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改动态

高校毕业生创业获取税收优惠程序更方便


来源:金华日报
    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享受创业就业税收优惠将更简单更便捷。昨日,记者从税务部门了解到,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民政部等5部门最近联合发布了《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补充公告》,进一步简化纳税人享受创业就业税收政策的条件和程序,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享受税收优惠不再需要领取“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仅凭“就业创业证”即可拿到真金白银。

据了解,以往高校毕业生创业若想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就得先凭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经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实认定,取得“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后,再向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失业登记证”,因为程序较为烦琐,部分毕业生往往会放弃享受税收优惠。

在补充公告中,申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这一前提条件被取消。同时,进一步还简化了申领“就业创业证”的程序。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享受税收政策的,可凭学生证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申领“就业创业证”,或委托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直接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代为申领。(记者倪国栋)


阅读次数:270

税收法规

更多 >>

税务实务

更多 >>

财税新闻

更多 >>